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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聚众斗殴致死案件的成功缓刑辩护 |
| [ 作者: 2014-09-13 点击: 2048 ] |
| 2010年7月,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职工和波罗镇樊河村民发生斗殴事件。此次事件中造成一人死亡、9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中重伤2人,轻伤51人。该群体斗殴事件因涉及人员众多,影响很大,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此次事件的爆发,起因于山东煤矿重新选定了工业广场,对旧井口进行了掩埋,并采取恢复地貌等安全防范措施。樊河村部分村民认为该矿旧厂区内设施属该村所有、未经同意山东煤矿不得处理。2010年7月16日,樊河村召开村民大会,参会的樊治×、樊世×、樊旺×极力主张先将山东煤矿的正常生产挡住,再与其洽谈,绝大多数村民表示同意。该村民会议后来达成一致意见:由每个村民小组选举两名代表,于次日清晨负责通知、组织村民阻挡山东煤矿的正常生产,并与之协商。次日清晨6时,村民再次集合后,樊治×等人带领200多 名村民手持铁钎进入煤矿主矿区的磅房,占领磅秤、砸开门锁、赶出绞车工,使绞车不能运行,生产停止。煤矿安全矿长赵明接到绞车工的电话后,带领赵×、王× 等人前去查看情况,途中遭到村民砖块和煤块的攻击。赵×、王×等矿工也捡起煤块、砖块还击。随后,赵明又召集了几十名工人手拿洋镐把子殴打村民,欲将村民 赶出,乃至酿成这起惨剧。 2011年4月,经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赵明、赵×、王×、樊治×、樊旺×、樊世×六人提起公诉。四十天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意见,将被告人赵明涉案罪名更 正为故意伤害罪。受家属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担任了本案中被告人赵明的辩护人,成功将一起聚众斗殴致死案件辩护为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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