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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河北省香河退房潮中的一起群体诉讼为例 |
| [ 作者: 2014-09-13 点击: 1854 ] |
| 2011年,随着“国十条”的颁布,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冷却,随着房价的短暂回调,加上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不规范操作,使习惯了迫于房价的上涨而不得不对延期交房以及偷工减料的开发商忍气吞声的业主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国内大量地区一度出现退房潮。一直火爆的北京近郊香河房地产市场首当其冲,该案件当事人在当地购房时的房屋价格在每平米6000至6400元不等,而收房时的房屋价格已经跌至4500到5000元每平米,购房的业主觉得自己损失了近十万元,进而开始心理失衡,再加上开发商延期交房达3个月之久,所交付的房屋在面积及质量上都存在着种种问题以及开发商对业主的诉求始终保持消极态度,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自2011年10月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业主开始向当地政府、法院等部门表达诉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当地政府各部门却相互推诿,迟迟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迫于无奈,该案件当事人委托我们介入处理。 群体性诉讼本身就是极具挑战性的诉讼类型,每个群体性诉讼所遇到的困难远远超过单个诉讼,其难点的表现形式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而本案处于香河退房潮的大背景下,其案情更是错综复杂,阻碍重重。 这是所有群体性诉讼中都会出现的问题。人与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简单相加,而是要更加复杂和微妙得多。在这种合作中,假定每个人的能力都为1,那么,10个人、100个人的合作结果有时比10、100大得多,但有时,甚至比1还要小。因为人不是静态的,而更像方向各异的能量。相互推动时,自然事半功倍;相互抵触时,则一事无成。尤其是在这种因诉讼临时组织起的群体中,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诉讼目的有时也迥异,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以最小的投入实现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众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难免出现矛盾,对同一诉讼程序及策略的采用也会给出不同的反应,当事人越多,当事人利益协调的难度就越大,如果不采取合适的对策,案件会在当事人之间的内耗中走向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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